租赁负债的计量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步骤:
初始计量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基于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使用租赁内含利率或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实质固定付款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租金等。
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租赁负债。
后续计量
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采用直线法摊销。
融资租赁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在每个报告期末计提,并计入财务费用。
重新计量
如果发生变动(如实质固定付款额、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应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重新计量时,使用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会计分录示例
初始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借:使用权资产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
计提利息费用:
```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
```
支付租金:
```
借:租赁负债
贷:银行存款
```
注意事项
租赁负债的计量应考虑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和贴现率等因素。
租赁激励金额在确定租赁付款额时应扣除。
变动租金根据相关指标或事件进行调整后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以上步骤和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中关于租赁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