迳行裁判,是指 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开庭而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这种方式是二审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与直接审理方式相对而言。
迳行裁判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 一审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迳行判决与书面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径行判决需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核对案件事实,而书面审理则不进行这些步骤,仅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需要注意的是,径行判决是二审程序中的例外情况,通常开庭审理是二审程序的原则。
综上所述,迳行裁判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并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