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境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
企业决定解散并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20日。
民事诉讼公告期
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限为60日。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告送达的期限为60日。
无主财产公告期
对无主物品的公告时间为一年。
清算组公告期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文书公告期
起诉状公告送达的时间是60日。
这些公告期限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程序和社会场景,相关主体需要遵守相应的公告时间要求,以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