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股权转让,指的是 出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旨在转让其持有的存在客观瑕疵的股权的合同。瑕疵股权通常是因为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出资额等原因而产生的。尽管存在这些瑕疵,瑕疵股权仍然是可转让的,但有几个重要的法律要点需要注意:
转让的合法性:
尽管瑕疵股权存在缺陷,但它们仍然可以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责任承担:
如果瑕疵股权是因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么该股东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并且可能需要向其他按时出资的股东赔偿。在转让瑕疵股权时,出让方应当向受让人充分披露股权的瑕疵情况。
受让人知情权:
受让人在受让瑕疵股权时,有权知道股权存在的瑕疵。如果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瑕疵股权,那么在后续可能会面临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优先购买权:
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多个股东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需要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瑕疵股权转让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出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充分了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建议在签订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披露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