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打招呼不辞而别:
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
劳动者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旷工行为达到一定期限后,可认定为自动离职。
出国逾期未归:
劳动者出国后逾期未归,可视为自动离职。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
劳动者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
未履行解除手续:
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
劳动者因受优厚待遇的诱惑而擅自离职。
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而擅自离职:
劳动者因辞职未获批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这些情形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认定为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劳动者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