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问题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危房改造和拆除相关事宜可以找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城乡规划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需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具体执行可能由乡政府的农房办负责。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质量技术监督局
可以联系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危房鉴定。
相关临时性组织机构
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如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这类机构一般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可以通过这些机构进行危房鉴定。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