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享有的权利包括:
受教育权:
中职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包括学习专业理论、实际训练和参与实习等。
获得实习报酬的权利:
在企业实习期间,学生应获得相应的实习报酬。
身心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享有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
公正评价权:
学生有权在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上获得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
人身自由权:
学生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学校不得随意搜查或限制学生自由。
人格尊严权:
学生应受到尊重,不得遭受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隐私权:
学生有权保护自己的私人信息和生活领域不被他人侵犯。
财产权:
学生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参与权:
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资源,参与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申诉权: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有权提出申诉。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参加政治活动、宗教信仰自由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中职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一个安全、公正和有利于个人发展的环境中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