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当向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具体申请地点和所需材料如下:
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
申请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哪参保哪申报。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申请人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认定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建议您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先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