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损失达到 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将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依据如下: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关于失火罪中的财产损失数额标准,则为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三)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四)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因此,火灾损失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时,不仅会面临刑事责任,还可能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建议一旦发生火灾,应尽快报警并配合调查,以减轻可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