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治社会的基石: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关系到人们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信任,是维护法律秩序和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社会公正的保障: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它通过司法机关的公正、透明、合理和可信度来维护社会公正,推动法治建设。
公民权利的必要前提:
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权利,只有当司法机构得到民众的信赖和尊重时,公民的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司法生命力的保障: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生命力的保障。司法人员对法律的忠诚和正直品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证:
司法公信力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证,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司法的重大意义,指出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坚持司法公信力对于维护法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可信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