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超生罚款的标准如下:
超生一个子女:
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则按照实际收入的三倍以上六倍以下征收。
超生第二个子女:
每年按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超生第三个子女:
每年按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超生第四个以上子女:
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
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上述规定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
按上述规定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
按上述规定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
按上述规定处理。
建议:
具体罚款金额还需根据当地农民的具体收入水平和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
建议咨询当地计生办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