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通常需要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以下是离婚登记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
夫妻双方应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受理:
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一般为三十天。
审查:
在冷静期结束后,民政局会对离婚协议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登记(发证):
审查通过后,民政局会登记离婚并发放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
所需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
双方户口本原件
双方结婚证原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双方2寸红底单人照片各2张
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注意事项:
离婚申请可以在线预约,但实际的离婚登记手续需要线下办理。
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共同签署,内容应包含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请根据当地民政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