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捕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承办人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受理与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作出决定
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
执行与通知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总结:
呈捕的流程包括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受理与审查、作出决定以及执行与通知等步骤。整个流程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及时性,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