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名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申请人准备材料
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个人申请书(成年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未成年人);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还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书;
未成年人还需学校证明(在校学生)或出生医学证明;
成年人还需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意见(特定单位职工)或无犯罪记录证明;
银行征信证明(如需要)。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审批流程
派出所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
上报地方分局或县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核通过后,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等待制作新证件
一般申请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
随后等待正式身份证的制作和下发。
注意事项
改名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理由不当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不予受理;
未成年人改名需征得本人同意,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需本人签字同意;
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申请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不予受理;
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由另一方持相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注意改名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