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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黎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实现建筑垃圾“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监管。
《通知》明确,全省建筑垃圾转移将严格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排放谁负责”原则,排放、运输、处置单位全面实行转移联单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在转移过程中,相关单位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和填埋建筑垃圾。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环境破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规定,排放单位需对建筑垃圾进行计量并办理处置核准,发起转移联单;运输单位须核实联单信息,如实填写运输信息,严禁混合运输不同类别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要核实来源信息并如实记录处置情况。对于跨省转出建筑垃圾的,排放单位要按照转移批准同意或者备案的内容,发起转移联单实施转移。通过管道等非交通运输工具转移建筑垃圾的,排放单位、处置单位要在自转移之日起,每10个工作日在转移联单填写期间转移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确定各环节责任主体,对未按规定实行转移联单管理的单位依法处理。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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