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金秀大瑶山,有“石牌大过天”之说,石牌律是当地瑶族群众生活中极具影响力的传统法规。

金秀县六巷乡六巷村树立的保护自然生态、美丽乡村、民族团结等内容的村规民约石牌。
“进入民家盗窃财物者,按损失计算赔偿外,罚款三倍;偷盗他人杉木者按‘地径’每寸直径罚款拾伍圆;毁坏村容、破坏公共财物者,每次按损失价赔偿加罚款贰佰圆。”在金秀县瑶族博物馆石碑陈列区,每一块石碑上都镌刻着规约类内容,字迹清晰可辨。这些石碑上刻的律法按居住区域划分,同一河谷村寨或联系紧密的相邻几个村寨联合遵守一个“石牌律”。“石牌律”组织的领导者由群众推选出正直公道、胆大艺高、威望高的人担当,人们称之为石牌头人。当“石牌律”地域内发生纠纷,争端双方无法自行解决时,必须请石牌头人主持大局、协助解决争议。
1951年,在中央代表团帮助和指导下,金秀大瑶山各族群众以立石牌的方式,订立大瑶山团结公约。党的十八大以来,金秀县深入挖掘优秀瑶族文化和传统习俗,推陈出新,制定新时代的“石牌律”——村规民约,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

桐木法庭干警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解现场核查资料。
“在调解员的多次调解下,压在我心里的这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今年“五一”前夕,在金秀县大樟乡花炉村,花炉屯与六岭屯的村民达成共同经营管理的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消除了心中的疑虑。花炉屯与六岭屯的纠纷源于2008年,花炉屯将交界处的崩山岭20多亩山林发包给他人,引发六岭屯村民不满。村委会、乡司法所、县调处办、县林业局等多个部门联合调解,调解员引用瑶族“石牌”公约中的相关原则进行调处,经过5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
近年来,金秀县政法机关积极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平台,引导村民制定新的“石牌律”,推选“石牌头人”,组织各村寨“石牌头人”和“泰玛”(平安守护人)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把他们培养成掌握现代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化解民间矛盾纠纷。

“代仗”团成员在指导“泰玛”团、“舍棱”团开展“插花”地纠纷调处工作。
去年12月,门头村两位村民发生土地界线纠纷,村里的“泰玛”找到村党总支书记胡烈富,随后村党总支成员、文凤屯党支部成员和“泰玛”一同到现场进行调解。经现场勘测和引用“石牌律”条规,提出调解意见,在“泰玛”多次调解后,两人签订和解协议书。
近年来,金秀县委政法委利用“石牌律”自治文化属性,牵头制定符合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新石牌律”,并组织党员代表、族老、石牌头人,充实“代仗”“舍棱”“泰玛”作为村民自治核心力量,调解村民矛盾纠纷。推行“新石牌律”以来,调处近600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九成以上。

法院干警向村民询问制定“新石牌律”的意见。
金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福民表示,这些石牌上的村规民约延续了几百年,村里用石牌条规规范村民行为、化解民间矛盾纠纷。随着社会发展,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石牌律”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虽逐渐淡化,但石牌习俗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成为推动群众自治良性发展的乡村治理新途径。
进入新时代,金秀县在推动“石牌律”创新过程中,采取“石牌律+积分制”激励模式,引导村民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治理、山林水源土地、社会秩序等村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实现了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
金秀各族同胞心中根植着“遇树不砍、遇水不填、遇山不挖”的意识,全县确立起生态旅游、特色农业、林下经济、康养、民族文化等重点发展产业。如今,金秀的“生态工业”正在激发新活力,“山里”的茶叶加工企业、作坊不断涌现,“山外”的“瑶医药创新小镇”被列入广西第一批创新小镇培育名单,聚集了15家瑶药生产企业,预计产值4.83亿元。从过去“守着绿水青山苦熬”到如今“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金秀通过加强“石牌律”等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天资”优势,做好“特色”文章,大瑶山生态品牌成为农民增收的“聚宝盆”、群众幸福的“活力因子”。
作者:尚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