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齐齐哈尔找到被执行人了孟某了。”2025年4月的一天,申请执行人某租赁公司的代理人向我院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孟某的行踪。电话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经核实后确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随即,4名干警驱车500多公里,赶往齐齐哈尔并确定下一步执行计划。
到达孟某住处后,并未见到孟某,执行法官决定在其住处蹲守。经过两天起早贪黑的蹲守,成功在孟某外出的路上“遇见”了孟某。
“你是孟某吗?我们是延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工作证。请你出示身份证,我们核对一下。”执行法官问道。
“对,我是孟某,我的身份证号码是XXXX……”孟某答道。
“某租赁公司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并未履行给付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多次联系你均未果,现在来找你,你准备如何履行欠款?”执行法官询问道。
“我没钱给不上,爱咋咋地吧!”孟某不耐烦的说道。
面对被执行人不配合的态度,执行法官决定先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在返回路途中,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孟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续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且被执行人有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将以涉嫌“拒执罪”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规劝下,孟某的态度逐步松动,称其想与申请执行人见面达成和解协议。
在延寿法院接待室,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被执行人以其即将到期的债权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租赁费用,申请执行人同意其和解意见,案外人于2025年4月30日已将全部执行款项打入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内,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公仆。”申请执行人感激的说。
延寿法院执行局时刻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在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裁判文书确定的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来源:延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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