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可以提出一些要求,这些要求通常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要求及其背景:
会见近亲属:
死刑犯有权在临刑前会见其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有权提出会见申请,法院可以准许。
遗言和信札:
死刑犯可以提出留下遗言或信札,执行人员应对此制作笔录。
人道主义考虑:
对于死刑犯临刑前的最后要求,只要符合规定能够做到,警方一般都会满足他们,但有些过于“过分”的要求可能无法满足。
医疗检查:
有些死刑犯可能会要求进行医疗检查,例如取出体内的避孕环等,这些要求通常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得到满足。
音乐播放:
有些死刑犯在临刑前会要求播放特定的音乐,例如张仕强在死刑车上点了刘德华的《真永远》。
公开执行与隐私保护: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张贴。
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
暂停执行:
如果在执行前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这些要求体现了法律对死刑犯的人道主义关怀,同时也确保了执行过程的公正和合法。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要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影响到执行死刑的正当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