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理由通常指的是在法律上能够被接受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理由。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正当理由:
1.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水灾、台风等)、战争、骚乱、罢工等。
2. 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如医生进行必要的手术、工商人员销毁假冒商品、公安人员追捕逃犯等。
3. 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合法利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给予适当反击。
4. 紧急避险: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害,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或自己利益的行为。
5. 受害人同意: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愿意自行承担某种损害后果。
6. 自助行为:权利人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的权利采取的行为。
7. 采购任务取消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或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解除合同。
8. 变更姓名的正当理由:如被收养、更改乳名、结婚、出家还俗、父母同意更名等。
9. 辞退员工的正当理由: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10. 拒绝履行合同的正当理由: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等。
这些理由在法律上通常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