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后,债权人或股东在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有 3年的时间向法院起诉。具体规定如下:
普通诉讼时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清算程序中的诉讼时效:
如果公司自行解散清算并违反清算程序侵害了侵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权利被侵害后3年内向法院起诉。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时效: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延长:
如果案件情况特殊需要延长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企业解散后,债权人或股东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对方可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导致当事人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