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保险的缴纳方式如下:
用人单位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职工缴纳方式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在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缴纳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当月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滞纳金与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信息透明与监督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查询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建议: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因滞纳金和罚款而产生额外费用。
职工应确保其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以保障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关注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确保透明度和监督机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