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工程类、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具体包括: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货物和服务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北京市为400万元以上)。
总结来说,必须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涉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型项目、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以及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工程类、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这些项目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