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体到数量上,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起点是 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因此,砍伐树木1000-1500株构成犯罪判刑。
此外,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起点是 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
综上所述,砍伐树木1000-1500株构成犯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