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迁证是 办理户口落户的前提条件。当提出落户申请后,有关部门需要对落户人的准迁证进行核查,无误后才会给予办理落户的手续。准迁证是标准证件,样式是省市规定统一的,证件由当前省市公安局统筹印制的,再由城市所属的公安分局签发办理。
办理准迁证需要提供的材料通常包括:
1. 房屋产权人填写的《入户申请表》;
2.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
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需要注意的是,准迁证与户口迁移证不同,准迁证是获得批准迁移但尚未迁移的凭证,而户口迁移证则是已经迁移到新的地方的凭证。
建议在办理准迁证时,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办理,以确保顺利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