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离婚流程中,协议离婚需要经过 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具体规定如下:
冷静期时间: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交材料:
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因此,南京的离婚流程中,从申请到最终领取离婚证,整个过程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如果在这期间任何一方撤回申请,则时间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