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管理住宅产权:
确定和发放房屋产权的证明,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执行法规和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和政策,并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规划和统计:
编制并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负责行业统计和管理工作。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包括房屋产权的确定、变更和注销等。
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的管理,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割、析产等。
商品房预售许可和违法行为查处:
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负责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
危险房屋鉴定管理:
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的管理工作。
直管公房管理:
依法对单位自管房屋和私有房屋进行管理,包括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等。
住房制度改革: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公有住房售房款,指导全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拟订与实施。
物业管理: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管理工作。
拆迁管理: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依法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
行业监督管理:
对房地产行业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和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开展房地产行业科学技术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
负责房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房产管理局是负责公房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的政府部门,职责包括审批公有住房交易、指导自管房政策、管理城镇建设安置、确权发证等,是房产登记的一级行政机构,提供房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