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头颈部受伤
头皮出现面积大于等于5平方厘米的擦伤。
头皮受到冲击造成伤害、形成血肿或裂开。
头部被撞击后出现明确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面部遭受到非贯穿性的软组织创伤,留下疤痕或色素改变。
眼睛受伤
遭受打击后,虽未造成视力下降或失明,但对外观产生明显影响。
鼻骨骨折
鼻骨粉碎性骨折。
牙齿损伤
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
肢体软组织挫伤
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颅骨骨折
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
单纯性眼眶骨折。
泪腺器官损伤及功能障碍。
眼球结构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
损伤所致视力损害,矫正视力下降。
外伤性斜视。
其他损伤
导致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6.0cm以上。
导致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
导致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伤情判定需要相关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并结合具体病例和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