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的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形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形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于上述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此外,对于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有所不同:
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
如果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未予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可以不受两年申诉期限限制。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的期限一般为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特殊情形下则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于刑事案件,申诉期限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