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井作业所签订的合同属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劳务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因此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应约定劳务报酬、劳务时间、出现人身损害时的处理等内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协议应载明的内容,包括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
因此,打井工程一般签订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提供劳务的人员则签订劳务合同。具体使用哪种合同,取决于具体的工作性质和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