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伪造账簿、记账凭证,即编造虚假的凭证、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
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即篡改、合并或删除真实的账簿和凭证,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
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以逃避税务检查。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明销暗记,即在账面上记录销售,但私下进行其他形式的收入或支出。
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销售后不开具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
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
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
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如不如实填写或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
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退税。
偷税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面临罚款、滞纳金、刑事责任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