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印章不显眼或已经丢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重新刻章
携带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到当地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办案窗口填写旧章换新章申请表,提出申请。
公安局办案人员审核通过后,会出具一份同意刻制公章的文件。
携带该文件到指定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新章,并需要拟一份使用新公章停用旧公章的通知函,通知相关部门。
登报声明
到丢失地点所在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修复印章
如果印章是平面的且没有物理破损,可以尝试用纸巾吸干印油,然后用纸巾轻轻擦拭字浅的地方,再倒立印章。
将光敏印章专用油滴在字面上,放置至印油完全吸进去为止,循环此步骤可反复多加几次,最后用纸擦干净多余印油。
寻找替代方案
如果印章无法找回,可以尝试寻找相似的印章或印章的复制品进行替代,但需确保合法性。
如果合同上所盖的公章不够显眼,可以要求加盖公章的一方重新加盖更为清晰明确的印章,或双方共同签署一份附加协议,详细阐述印章的具体情况及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途径
遗失印章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在补刻时,要拿上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登报申明、补刻印章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进行刻章。
建议您尽快按照上述步骤操作,以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