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通过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职能互补:
与党的纪检机关合作,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职能得到有效实施。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监察委员会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旨在确保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防止和打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提升国家治理的效能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