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农经站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中,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并将其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最终批准。
总结:
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主要包括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的审批工作,包括审查申请人资格和拟用地情况,并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则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并办理相关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最终,乡镇政府负责将审批结果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