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是指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它是一种共同犯罪的形式,与单个人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组织,且这种组织相对固定。
犯罪团伙的主要特征包括:
成员数量:
至少三人以上。
组织性:
成员之间存在较为固定的关系,但结构相对松散。
目的性:
成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临时性:
成员为实施犯罪而临时纠集,没有长期固定的组织和领导。
社会危害性:
由于成员数量多、组织性强,其社会危害性通常较大。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团伙的认定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通常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他主犯则根据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团伙与犯罪集团虽然都属于共同犯罪的高级形态,但两者在法律上的定义和处罚上有所不同。犯罪集团是更为稳定、有组织的犯罪形式,而犯罪团伙则更侧重于其临时性和纠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