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的停缴时间限制主要适用于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是具体的停缴时间限制和相关规定:
医疗保险
医保停缴后,从停保次月起,医保待遇停止。
停保超过3个月,即便后续补缴,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报销。
三个月后接续参保,医保待遇有半年的等待期。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中途断缴则不能报销,也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社保补缴
社保断缴在3个月内可以进行补缴,不需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断缴超过3个月,需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且在此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综上所述,厦门社保的停缴时间限制主要是3个月,超过3个月将需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并且会影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待遇。因此,建议尽量保持社保连续缴纳,避免因断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