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是指 从刑法的立场来看,某个行为没有价值,违反了刑法所意图保护的价值。这种观点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违反法秩序的观念,因此,在评价行为的违法性时,主要关注行为本身是否符合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即伦理规范,而不是行为所带来的结果。
具体来说,行为无价值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行为中心:
行为无价值论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所带来的结果。它认为,只要行为违反了社会一般人的伦理规范,就可以被评价为无价值。
意图与行为:
在评价行为的违法性时,行为无价值论会考虑行为人出于什么样的意图、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然后再考虑该行为引起了什么样的结果。
规范违反性: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行为具有规范违反性,即行为违反了与伦理道德无关的、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
侵害法益的志向性:
行为无价值论还认为,行为人具有侵害法益的志向性,即行为人意图通过客观地符合构成要件的方法、形态引起结果无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是对立的概念。结果无价值是指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于法益的侵害或者危险所做的否定评价,而行为无价值则是指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做的否定评价。
综上所述,行为无价值论主要从行为本身和社会伦理规范的角度来评价行为的违法性,强调行为本身的规范违反性和侵害法益的志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