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收取诚意金通常有以下几个目的:
防止跳单:
在买卖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前,中介收取诚意金可以防止买卖双方私下成交,保护中介的利益。
证明购房意向:
诚意金作为购房意向的证明,表明买家对房产的购买决心,促使中介更积极地协助买家寻找房东并争取到最低价格。
促成交易:
诚意金的存在使得房东更愿意与买家谈判,因为房东不用担心买家在价格谈妥后不购买,从而增加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优先权:
诚意金有时作为客户选房顺序的依据,谁先支付诚意金,在同等条件下可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风险规避:
如果中介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谈妥买家要求的价位,诚意金通常可以无息退还,为买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风险保障。
法律空白:
虽然诚意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它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被中介作为融资手段或营销策略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诚意金与定金在法律性质上有所不同。定金具有法律效应,而诚意金通常没有法律约束力,其退还条件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