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户口需要携带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
户口迁移证明:
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申请人已经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
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提供原身份证和复印件(正反面)。
户口簿复印件:
需要提供原户口簿和复印件(个人页、户主页、本人页)。
常住人口登记表:
由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人已经在新居住地居住。
户口迁移申请表:
由申请人填写,需要提供本人签名和日期。
其他证明材料:
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居住证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房产证:
如果是购房落户的还需要房产证的复印件以及原件。
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投靠人户籍证明:
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如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
无房证明:
如果需要迁入房屋所在地,可能需要提供无房证明。
建议根据具体的迁移原因和目的地,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以确保迁移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