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卡,全称为 现役军人的《优待安置证》,是 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该证件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下达各地的征集任务统一编号印制,并加盖民政部印章。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
具体来说,优待安置证分为存根和证书两联,存根和证书之间加盖民政部印章。根据区域和户口性质,优待安置证分别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以及“农字”与“非农字”字样。农业户口的士兵,其家属凭证享受优待,本人退役后回农村安置;非农户口的士兵,本人及家属凭证按规定享受优抚安置待遇。
从2002年开始,民政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在全国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该制度旨在解决当前优待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确保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能够依法享有各级政府的优待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