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补贴标准如下:
中央财政补贴
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村每年150万元,连续支持两年,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建成6000个左右美丽乡村。
地方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每个县补助800万元;第二档每个县补助500万元;第三档每个县补助300万元。
对于历史文化特色村,市级给予10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对于美丽乡镇,市级给予60万元/乡镇的奖励补助。
农村散落历史建筑保护补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市级给予40%的奖励补助,最高限20万元/村。
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站建设补助标准市级给予2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示范村补助
被确定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并且达到第五层级要求的行政村,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省级补助
省级专项资金按照每个省级中心村、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安排。
特定地区补助
2025年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支持共富乡村建设试点县(市、区),按每个县(市、区)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标准。
湖北省补助
2024年度湖北省被选中的美丽乡村,每个村将获得来自中央和省级的补助资金300万元。
请注意,这些补贴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政策更新和地区差异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补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