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社保(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社保提取条件:
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死亡,单位或家属申请核销其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前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外国人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在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无法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出手续,需要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公积金提取条件:
特定情况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购房、建房、租房、治疗重大疾病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请注意,提取公积金和社保个人账户余额通常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的提取政策和详细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