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责事故中,根据《民法典》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无责任方有权要求赔偿,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部分。以下是具体的赔偿范围和限额:
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用:
包括医药费和住院费等,依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和病历记录确定。
误工费:
补偿因事故导致的收入减少,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
护理费用:
包括因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期限和护理人数等因素确定。
交通费用:
指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
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设定。
营养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残疾赔偿金:
若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以及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依据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结合被扶养人年龄和劳动能力状况计算。
丧葬费用:
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计算。
财产损害赔偿
物损赔偿:
限额为100元,仅物损情况由对方交强险承担。
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注意事项
无责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按照交强险条款进行赔偿。
赔偿时,保险公司会在上述限额内进行赔付。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更新,请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