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个人档案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代理单位办理,则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选择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确认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或毕业的学校。
携带身份证到档案存放地点,并告知工作人员需要开具存档证明。
工作人员核对档案情况,审查通过后开具存档证明书。
网上办理:
登录所在地人才网,点击“服务指南”—“档案查询”。
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
经身份验证后,自助打印“存档证明”。
提交申请并审批
申请人到人事处申请下载并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写明开具证明需要查阅的档案内容以及理由。
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干部人事信息科查阅需要开具证明的档案内容。
依据查阅的档案内容开具相关证明。
报人事处领导审阅。
到相关科室盖章。
注意事项
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
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开具个人档案证明。建议您提前确认档案存放地点,以便选择最便捷的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