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是 合同订立的两个重要步骤。
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并且要约可以撤销,但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要约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其他形式,并且要约人通常受其要约的约束,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或者修改的,则不构成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总结: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要约是提议订立合同的一方表达其意愿和条件,而承诺则是接受这些条件和意愿,双方达成一致,从而形成合同。这个过程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