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看守所时,可以携带以下物品:
衣物和日常用品:
包括换洗衣物、内衣裤、袜子、鞋子等基本生活用品。建议选择简单、无金属装饰品的衣物,避免带有夹层或金属拉链的衣物。
现金:
可以携带一些现金,但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教育用品:
如书籍、笔记本等,但需经过看守所检查。
药品:
如果因特殊疾病需要长期服用某些药物,这些药物可以携带并经过检查后交给看守所。
其他物品:
如眼镜、手表、手机等个人物品,但需经过严格检查,且一些物品如手机可能不被允许带入。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带入看守所的物品都必须经过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禁止携带违禁品,如纸条、信件、烟火、现金等。此外,家属在送物品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详细登记物品信息。
建议在看守所规定的范围内携带物品,并提前了解清楚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通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