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犯,也称为持续犯,是指 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形态的主要特点包括:
单一行为:
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犯罪行为,而不是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不法状态的持续:
犯罪行为在实施后,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且这种状态与犯罪行为本身是同步的。
同一法益的侵害:
继续犯侵犯的是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或法益,而不是不同的法益。
时间上的不间断性:
继续犯的行为在时间上是不间断的,即从犯罪行为的开始到结束,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犯罪故意:
继续犯的行为必须基于一个单一的犯罪故意,而不是多个犯罪故意。
举例来说,非法拘禁罪就是一个典型的继续犯,因为非法拘禁的行为和受害人被剥夺自由的状态在非法拘禁期间是同时并存的。
认定继续犯对于确定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继续犯在犯罪既遂后,犯罪状态和行为仍然持续,直至犯罪状态被消除。
综上所述,继续犯的核心特征是一个犯罪行为与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共存,且侵犯的是同一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