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老板需要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可以延长12个月。
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根据医院证明和实际情况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营养费:
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额外补充营养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支付。
交通费和住宿费:
工伤职工因治疗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为生活方便或重新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决定退出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精神损害抚慰金:
部分情况下,工伤职工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13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的职工,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减轻自身赔偿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需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所有赔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