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定期人员通常指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人员;
2.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5-6级,并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3.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人员。
这些人员根据伤残等级会按月领取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伤残津贴、供养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根据相关法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应每年调整一次,以确保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待遇领取者的资格,需要进行年度生存验证,以确认他们是否依然符合领取条件。验证方法通常包括现场认证,即本人到场参加验证,或者在本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或通过远程视频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