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或剖宫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产假42天。
额外假期: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综合以上信息,河南省的产假总天数为:
基础产假98天
难产或剖宫产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额外增加的三个月产假
总计:98 + 15 + 15 + 15 + 42 + 3 = 188天。
因此, 河南省的产假最多可以休18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