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具有以下属性:
客观性:
风险的存在和发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必然的现象。例如,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客观的,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普遍性:
风险渗入到个人和企业的方方面面,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每个人面临生老病死残等风险。
社会性:
风险与人类的利益密切相关,风险必须是相对于人身及财产的危害而言的。风险事故的发生与一定的社会制度、技术条件、经济条件和生产力等都有一定的关系。
不确定性:
风险具有空间、时间和结果上的不确定性。例如,火灾的发生时间、地点和损失程度是不确定的。
可测性:
依据概率论和大数定律测定出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率。将个体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总体的确定性,将个体的偶然性转化为总体的必然性。
发展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有的风险会减少甚至消除,而新的风险会不断产生。这就需要保险产品不断创新,也要随之有所调整。
损害性:
风险发生后通常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这种损失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人身上的,通常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
相对性:
风险的大小是相对的,取决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带来的损失程度。同一种风险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条件下,其风险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可预见性:
虽然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我们可以预见风险,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可转移性:
风险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转移,例如保险、合同等。通过转移风险,可以将风险的损失降到最低。
可控性:
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控制风险的发生和发展,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潜在性:
风险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不会显现出来,但是一旦条件成熟,风险就可能发生。
这些属性共同构成了风险的全面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